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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12月12日   来源:    

各部处、二级学院、各科研单位、各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省、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操作步骤

个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入“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办”子系统进行。

个人将本验证周期内在系统外参加的所有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在系统“个人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申报”栏目中进行登记;同时将学分、学时证明扫描上传至系统(必须写上申报人姓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数据由华医网统一导入。

二、申报时间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所有公需课、专业课和其他培训记录在“系统”中进行登记(人社局系统的公需课,不需录入),提交验证。

2、各二级学院需在2014年1月20日前进行系统审核。

三、继续教育任务验证内容要求

1、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天按6学时计算)。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2、从2010年12月1日起,当年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28学时,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14学时,以上成果当年累计最多计算28学时。在一个验证周期内,以上成果可计算完成1门专业课。

3、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虽然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情况复验(周期验证)申请”,但也需要按照年度验证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4、学历教育与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密切相关的,且在验证周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当年最多计算72个专业课学时;若学历教育与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关联性不大,且在验证周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当年最多计算72个其他培训学时。

5、单位举办的业务学习(有在人事处登记备案的)可以视为有效的继续教育学时,与专业不相关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登记为“其他培训”的学时。

6、职业资格证书不能计算继续教育学时,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前参加考前培训和相关职业培训可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7、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接受继续教育:(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3)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4)接受远程教育;(5)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所有继续教育均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证明需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内容,考核成绩)

四、继续教育的登记。

登记的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课程,全部纳入“系统”进行登记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没有在“系统”中登记管理的培训班的学习记录,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申报,并须将书面学习证明文件作为附件扫描进入“系统”。各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时需严格按照公需课、专业课和总学时的认定标准进行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涉及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请各单位组织好201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要根据申请人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对系统内登记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按时报送、不得弄虚作假。

联系人:陈祯

电话:020-81340564

E-mail:gy81340564@163.com

广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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